
本課程專為從事物業及設施管理的人士而設,以中文授課,剖析物業管理的督導知識及技巧,並認識相關的行政及文書處理事宜。
此課程根據物業管理業<能力標準說明>能力單元制定,內容包括:
+ 課程內容會檢討並作適當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畢業學分要求
12 學分
兼讀制
面授
每年九月、一月及五月
聯絡資訊
電話:2276 8514 / 2926 1222
電郵︰cie@hkct.edu.hk
$5,640
持續進修基金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須知:由 2027年3月16日起,「香港政府一站通」將停止接受網上 CEF 申請。申請人請經由「學資處電子通平台」遞交網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