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申請


兼讀制專上課程
(文憑至碩士學位)

課程報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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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循以下其中一種方法,遞交入學申請。

  1. 港專網上報名及繳費系統
    網址:www.hkct.edu.hk/uchoice
  1. 親身到港專校舍索取或遞交申請表格,地址:
    九龍何文田公主道14號,港專旺角東校園地下/
    新界沙田馬鞍山鞍誠街2號,港專賽馬會本科校園地下
    (請以公文袋封存申請表及所有文件,並於公文袋上註明「課程申請」)
  1. 每位申請者需繳交報名費(港幣一百五十元正),以便進行申請程序。 
    (「屋宇建造專業文憑課程」及「電機電子工程專業文憑課程」報名費為港幣一百二十元正)
  2. 無論是否獲安排面試或取錄,所繳交的報名費,均不會獲退還或轉讓。
  3. 報名費可以下列方式繳交:
  • 網上繳費服務(透過港專網上報名及繳費系統
    接受信用卡(Visa / Master / 銀聯)、轉數快、中銀香港BoC Pay、AlipayHK、支付寶及微信支付
  • 劃線支票(郵寄或親身到港專賽馬會本科校園/港專旺角東校園繳交)
    劃線支票抬頭請填寫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支票背面寫上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課程名稱
  • 「易辦事」(親身到港專賽馬會本科校園/港專旺角東校園繳交)
  1. 必須出示所有申請文件的正本,以供查核;否則入學資格可能被取消。
  2. 港專會因應你的志願,參考你的學歷、面試表現、校內操行、筆試和學額作甄選和分配學位;並保留因人數不足或特殊情況下取消課程及是否接納入學的權利,有關安排將另行通知。
  3. 請注意「有條件取錄通知書」及「正式取錄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最後期限,如未能於最後期限前達成「取錄通知書」所列明的條件,你的學額將不予保留。
  1. 於放榜當日(2024年7月17日),帶同「有條件取錄通知書」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單之正副本,親自到港專指定校舍領取「正式取錄通知書」,詳情請參考「有條件取錄通知書」。在核實成績完全符合「有條件取錄通知書」 上列出的取錄條件後,港專會發出「正式取錄通知書」。
  2. 如未能於放榜當日或之前領取「正式取錄通知書」,「有條件取錄通知書」即告無效;有關學額將不予保留。
  1. 學費以教育局最後批核為準。
  2. 在「取錄通知書」所指定的日期前,申請者必須繳付留位費/第一期學費。
  3. 留位費/第一期學費可以下列方式繳交:
  • 網上繳費(透過港專網上報名及繳費系統
    接受信用卡(Visa / Master / 銀聯)、轉數快、中銀香港BoC Pay、AlipayHK、支付寶及微信支付
  • 劃線支票(郵寄或親身到港專賽馬會本科校園/港專旺角東校園繳交)
    劃線支票抬頭,請查閱「取錄通知書」附件,支票背面則寫上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課程名稱。
  • 「易辦事」(親身到港專賽馬會本科校園/港專旺角東校園繳交)
  • 「銀通」自動櫃員機
    請到標註有「繳費易」的「銀通」自動櫃員機繳交。 選擇「繳費服務」>「商戶編號輸入」> 輸入商戶編號 [9277] > 輸入 [01] 以識別繳費類別 > 輸入賬單編號(可參閱取錄通知書) > 輸入所需繳付費用的總金額。請保留入數紙以作日後查詢用途。
  1. 一經取錄,所繳學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課程取消或未能符合入學要求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屆考生經 (i) 政府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 程或 (ii) 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除外)。
  2. 如課程取消,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憑收據到指定校舍校務處辦理退還學費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3. 倘若申請人已繳付學費,而最終未能符合入學要求,請於取錄資格公佈後一個月內,攜同證明文件之正本,親身到 港專辦理申請退款手續;如未能出示有效證明文件或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4. 以信用卡方式繳費的申請人,退款將透過信用卡公司退回,如因個別理由要求以劃線支票退款,須扣取3%作手續費。
  5.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屆考生經「大學聯招」成功考獲並接受了 i) 政府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或 (ii) 指定專業/界別 課程資助計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可於2024年8月9日正午12時前(聯招公布正式遴選結果後)、2024年8月26日正午12時前(聯招公布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的遴選結果後)或2024年8月29日正午12時前(聯招公布補選結果後),親身到港專辦理留位費退款手續。逾期恕不受理。扣除港幣五百元行政費後,留位費將全數退回。
  1. 港專主要會以電話、手機短訊和電郵與你通訊。你必須提供有效的手機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重要訊息和取錄通知書均會以電郵通知。請定期查閱你的電子郵箱,並確保你的電子郵箱不會封鎖港專的電子郵件。
  2. 沒有香港居留權或未得香港政府批准居留的申請人,必須在開學前取得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否則已註冊的學籍會被取消,所繳費用,恕不退還。
  3. 持其他有條件居留權的人士,必須在申請時提供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簽發的有效證明文件;否則已註冊的學籍會被取消,所繳費用,恕不退還。申請人必須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港專亦保留追究權利。
  4. 如你將參加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港專保留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索取你的成績副本的權利。
  5. 港專一向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各項規定,妥善儲存及保護申請者的個人資料。如需查詢或更改你的個人資料,請致電2926 1222或電郵至enquiry@hkct.edu.hk聯絡我們。
  6.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與海外院校合作開辦之課程詳情,則以海外院校公佈為準。